201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社会救济

2013-04-09 14:38:58 字体放大: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开考,考生应该提前做好复习工作,精品学习网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社会救济,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一、社会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它是国家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以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给予的一种临时性的或定期性的帮助。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预防风险,社会救济的目标则是克服贫困,这是社会救济的最基本的特征。除此之外,社会救济还具有以下特征:

(1)社会救济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社会救济的对象具有限制性。

(3)社会救济的标准为低层次。

(4)社会救济的期限。

二、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1)实施的对象不同。

(2)资金的来源不同。

(3)实施的条件不同。

(4)实施的方式不同。

三、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救济的对象

(1)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通常称为“三无”公民。

(2)因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公民。

(3)城乡中的贫困户。

(二)社会救济的具体内容

1.灾害救济

中国的自然灾害包括以下六类:一是气象灾害,二是地质灾害,三是地貌灾害,四是水文灾害,五是生物灾害,六是森林火灾等。

2.贫困救济

贫困救济分为城镇贫困救济和农村贫困救济两种类型。

3.扶贫计划

扶贫计划的具体实施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开发性科技扶贫。

第二,希望工程。

4.特殊救济

特殊救济的对象是那些因为个人生理原因丧失劳动力而断绝经济来源的公民,一般特指无法定继承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孤儿和严重残疾者等。

  更多信息精品学习网企业法律顾问频道复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