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在各地陆续展开,为了方便考生的备考,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考点讲义:人力资源管理(五) 供考生参考,希望考生心想事成,学业有成!!
劳动合同
重要知识点
出题年份
今年出题概率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09
劳动合同的类型
11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09
较大
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10、09
较大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10
劳动合同的建立与法律责任
11、10
即时解雇
11
较大
预告解雇
11
较大
经济性裁员
11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1
较大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09
较大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10
较大
经济补偿的计算
11、10、09
较大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10
集体合同
11、10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09
劳务派遣的其他规定
11
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
08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
10
较大
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规定
较大
1.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重大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重大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可以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要适当,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即时解雇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预告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前述限制用人单位预告解雇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原则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包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时劳动者行使预告辞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8.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9.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短,即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合同形式自由,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不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0.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法律敎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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