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知识点:民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2013-09-11 14:26:57 字体放大:  

【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如期而至,精品学习网为方便考生备考,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知识点:民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望考生开心学习,认真阅读。

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11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设立仲裁协会,应向民政部申请登记。中国仲裁协会经民政部登记后成立,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其指导、协调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二、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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