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13-09-11 15:12:0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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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成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让渡前提: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让渡必需经合营各方赞成;

(2)出资额的让渡必需经董事会会议经由过程后,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3)合营企业一标的目的圈外人让渡其全数或者部门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采办权。

3、合营企业注册成本的增添、削减轨范:

(1)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经由过程;

(2)报审批机构核准;

(3向挂号主管机关打点变换挂号手续。

4、合营企业的机构

(1)董事会及其组成。合营企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数由合同、章程划定,但不少于3人,董事任期4年,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会议及议事轨则。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姑且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进行。

5、董事会的出格抉择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经由过程方可作出抉择:

(1)合营企颐魅章程的改削;

(2)合营企业的终止、终结;

(3)合营企业注册成本的增添、削减;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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