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即将到来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希望考生如虎添翼,成绩更上一层楼!!
1、注册成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让渡前提: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让渡必需经合营各方赞成;
(2)出资额的让渡必需经董事会会议经由过程后,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3)合营企业一标的目的圈外人让渡其全数或者部门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采办权。
3、合营企业注册成本的增添、削减轨范:
(1)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经由过程;
(2)报审批机构核准;
(3向挂号主管机关打点变换挂号手续。
4、合营企业的机构
(1)董事会及其组成。合营企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数由合同、章程划定,但不少于3人,董事任期4年,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会议及议事轨则。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姑且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进行。
5、董事会的出格抉择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经由过程方可作出抉择:
(1)合营企颐魅章程的改削;
(2)合营企业的终止、终结;
(3)合营企业注册成本的增添、削减;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精品学习网为方便考生备考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愿考生快乐学习,认真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