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在各地陆续展开,为了方便考生的备考,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买卖合同的效力供考生参考,希望考生心想事成,学业有成!!
生意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除法令还有划定的以外,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生意合同是最根基、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生意合同的效力
1、生意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当事人可以在生意合同中商定买受人未履行支出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目。
提醒: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发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发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题:乙向甲采办10台新型计较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较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不美观双方没有出格商定,计较机的所有权自生意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不美观双方没有出格商定,计较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不美观双方没有出格商定,计较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数价款时起转移
D、如不美观双方商定,甲方先行交付计较机,在乙方付清全数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商定有用
谜底:BD
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生意合同中商定,买受人未履行支出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正确谜底应为BD
3、出卖具有常识产权的计较机软件等标的物的,但法令还有划定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常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出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数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出到期与未到期的全数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富,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出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买卖合同的效力由精品学习网整理提供,参加考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