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备受压力,精品学习网为了更方便的帮助考生备考,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知识点:担保法概述供大家参考,愿考生成绩更上一层楼!
担保的概念、特栈赝分类
(一)担保的概念、特征
担保,是指法令为保证特定债权人益处的实现而出格划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富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轨制。担保的特征首要有:(1)隶属性;(2)自愿性;(3)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二)担保体例的种类
1、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尺度,担保可以分为法定担保与约担保。留置为法定担保。保证、典质、质押、定金为商定担保。
2、以担保的标的的分歧为尺度,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保证,是典型的人的担保;典质、质押和留置,都属于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也就是定金担保。
(三)担保的设立及厥后不美观
1、担保的设立
担保合同可以零丁订立,也可以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的约款,不是主合同的组成部门,而是属于自力的担保合同。
2、担保设立的无效及厥后不美观
(1)企业监犯的分支机构未经监犯书面授权供给保证的;以不得典质的财富设定典质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平易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的部门,不应跨越债务人不能了债债务部门的1/3.
(3)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踪承担连带抵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的部门,不应跨越债务人不能了债债务部门的1/2.
为方便考生备考,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知识点:担保法概述,愿考生快乐学习,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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