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2013-09-11 15:47:48 字体放大:  

【摘要】如期而至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困扰着各位考生,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的区别供考生参考,希望考生开心学习,美梦成真!!

(1)实施的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以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社会救济的对象:因个人生理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因素而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贫困者、鳏寡孤独者、盲聋哑残者以及受害者。

(2)资金的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国家适当补贴;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国家财政和社会各界的捐助。

(3)实施的条件不同。

社会保险的实施条件:权利义务对等,劳动者及其单位尽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救济的实施条件:国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不承担缴费义务。

(4)实施的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的实施方式:根据劳动者遭遇风险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如养老、医疗、工伤等。

社会救济的实施方式:根据公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因素,按照国家的救济条件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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