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在各地陆续展开,为了方便考生的备考,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了201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重点:票据法供考生参考,希望考生心想事成,学业有成!!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其指定的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
(1)票据为设权证券。
(2)票据为债权证券。
(3)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
(4)票据为金钱证券。
(5)票据为流通证券。
(6)票据为文义证券。
(7)票据为要式证券。
(8)票据为无因证券。
(9)票据为缴回证券。
2.票据法律关系
二、汇票
1.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按背书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三、本票1.本票的概念和种类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上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
2.本票的出票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第二,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按支取的内容,支票可以分为一般支票和专用支票。
为方便考生备考,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了201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重点:票据法,愿考生快乐学习,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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