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渎职罪

2013-09-18 12:29:49 字体放大:  

【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试即将到来,你们准备好了吗?下面是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的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渎职罪供考生参考,祝愿考生美梦成真。

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售票罪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提示:本罪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环境监管失职罪

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

八、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010年案例分析题讲解

个体户甲经营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借款未果。为此,甲伪造房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后,又伪造了价值200多万元房屋的产权证。然后,甲约请某国有银行办事处主任乙的妻子丙吃饭,将欲在该办事处申请抵押借款的打算告诉了丙,请丙帮忙,并当场送给丙人民币10万元。丙收下后让乙帮忙,但未告知收受10万元的情形。次日,乙让办事处信贷科科长丁对甲多加关照。

丁审查甲提交的材料时,对甲的房屋产权证有怀疑,遂发函给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此时,甲通过乙催促丁,于是丁未等房产管理部门回函,就为甲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乙审批。乙审批时也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但还是同意批给甲100万元贷款。甲获得贷款后,送给丁人民币5万元,丁予以收受。后甲因经营亏损,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1、甲的行为构成( )。

A、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B.行贿罪

C、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答案:ABD

解析:(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甲伪造房产管理部门的印章遂构成本罪。(2)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甲给丁人民币5万元构成行贿罪。(3)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甲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的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2、乙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答案:D

解析:本案中,乙并不知道甲为得到贷款向其妻子行贿的事实,因此其不具有受贿的故意,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丙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乙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另外,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乙没有受贿的故意,因此丙不能与其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4、丁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答案:D

解析:本案中,丁在位请托人牟取利益时并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其是在乙的要求下为甲办理贷款的,属于一种失职行为。因此应当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案例分析题讲解

甲受国有公司委派,到该公司控股的A公司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系A公司财务部主管,在甲的策划下,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A公司的财物50万元,甲分得35万元,乙分得l5万元,后来,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将公款归还;还曾收受乙的财物共计3万元,帮助乙升任财务部主管,乙后来也对送甲财物之事供认不讳。

1、甲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侵占罪

C. 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本题中,甲实施了三个行为:一是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由于甲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甲的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罪;二是甲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l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归还,由于挪用的时间未满3个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甲收受乙的财物3万元,由于甲系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构成受贿罪。

2、乙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行贿罪

D.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本题中,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向甲行贿3万元的行为,由于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构成行贿罪。但是,乙与甲共同侵占单位50万元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由于甲系主犯,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乙定贪污罪共犯。

3、甲、乙两人的行为( )共同犯罪。

A.构成贪污罪的

B.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不同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由于在本题甲、乙共同犯罪的行为中,甲系策划者并且分为的财物远远多于乙,因此甲系主犯,而甲的行为构成是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题中甲、乙两人的行为构成的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4、对甲量刑时应该考虑的法定情节是( )。

A.累犯

B.自首

C.立功

D.坦白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定情节。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坦白属于酌定情节,不属于法定情节,因此D不能选择。本题中,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受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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