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学基础理论:行政法

2013-09-18 12:36:45 字体放大:  

【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即将到来,你们准备好了吗?下面是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的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学基础理论:行政法供考生参考,祝愿考生美梦成真。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程序法。

(4)行政责任法。

(5)行政救济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

具体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方性;第二,强制性;第三,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有效的,但有效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都合法。某些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经补正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者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形势重大变化;行政行为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五、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第一,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第二,行政信息公开;第三,设立听证制度;第四,行政决定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

3.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

2.行政回避制度

3.审裁分离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5.信息获取制度

6.案卷制度

六、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含义

(二)行政责任的特点

第一,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

第二,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

第三,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

第四,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

第五,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

(三)行政责任的类别

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七、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三)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1.诉讼救济

2.诉讼外救济

第一,行政监察。

第二,行政复议。

第三,行政申诉。

第四,立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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