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将面临的是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为了让广大考生应战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精品学习网经济师频道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行政诉讼参加人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成绩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是指起诉、应诉,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
提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的参与人是不同的,后者比前者的范围要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他在第一审程序中的称谓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名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
二、原告和被告
(一)原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定或诉讼权的行使:
(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2)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提起诉讼。
(5)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例题: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甲厂董事会
答案:ABC
解析: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答案是ABC。
(二)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原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确定行政机关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解释:凡属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处理结果的,均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提示: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诉讼,非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告。如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做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三)原告资格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转移:
1、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这种情形不是资格的转移,是代为起诉)。
三、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
2、其权益被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
3、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4、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最影响其权益的人;
5、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6、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例题:下列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是( )。(2009年)
A、权益受到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
B、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C、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机关
D、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答案:AB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理论,根据行政诉讼第三人相关理论。参照有关内容,(一)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依照行政法学原理,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益处分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被剥夺已有的某种权利;二是行政主体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承担一定的义务。A项即属于权利关系第三人。(二)义务关系第三人。义务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积极影响,或者参与了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不具备被告资格,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BD即属于此类。而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又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选项中ABD均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而C中国家机关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故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四、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只适用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不适用于法人、组织,更不适用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2、指定诉讼代理人
一般发生在作为原告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
3、委托诉讼代理人
(1)可以接受委托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以下几类:律师、社会团体、公民的近亲属;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提示:不同的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是不同的:
①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则他有权依照规定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②其他诉讼代理人只能在经人民法院许可后,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材料以外的本案庭审材料。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应该具有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公民可以口头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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