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行政处罚法

2013-09-18 13:14:06 字体放大:  

【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即将到来,你们准备好了吗?下面是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的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行政处罚法供考生参考,祝愿考生美梦成真。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从其性质划分,大体分为四类:

1、申诫罚,如警告。

2、财产罚,如罚款。

3、能力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6、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重点掌握)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03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04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0407

例题:A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地方性法规《A市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2007年)

A.罚款

B.责令停业

C.暂扣企业营业执照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答案:D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05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主管机关;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05

1、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具备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例题:关于通过委托方式实施的行政处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C.已经委托受委托组织的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BC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则另作特别规除外;

3、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职能管辖。

例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有( )的行政主体管辖。(2009年)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违法行为发生地

答案:D

六、行政处罚适用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1、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例题:甲从美国回国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而未申报,海关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走私,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海关的上述处罚是( ) 。

A、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C、错误的,只能在没收和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答案:B

解析: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海关对甲的走私行为进行处罚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属于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种行政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二原则,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并处。所以,只有B项是正确的。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裁量处罚的的情节 04 06

1、不予处罚的情节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例题】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定包括( )。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违法的,不予处罚

B、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C、被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D、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B

解析: AC选项没有法律依据;选项D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题1: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海关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两年 B、税务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五年

C、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时效是一年D、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是三年

答案:AB

例题2:2007年8月甲在某县销售伪劣产品,至9月20日全部售完。2009年9月17日甲被告发,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核实于次日对甲作出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 )。

A、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形 B、超出追诉时效 C、符合法律规定D、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的一般追诉时效为2年,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该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原则上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以下两种情况,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是“连续状态”属多个行为;二是“连续状态”是一个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本案中。甲实施的销售伪劣产品一直持续到2007年9月20日才完成,因此该追诉时效起算点应当从该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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