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09-18 13:18:38 字体放大:  

【摘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即将到来,你们准备好了吗?下面是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的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供考生参考,祝愿考生美梦成真。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指导思想

新中国宪法史上先后产生过4部宪法,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自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后,历经4次修宪一直适用至今。

1、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重点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第二个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现时中国明确定性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将“市场经济”一词引入宪法。修正案将原来“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等内容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等。

3、1999年第三次修宪标志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重大胜利。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现行宪法历次修订中变动幅度最大的一次。

(1)2004年宪法修正案直接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另一重大变动是“人权”概念正式引进宪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即 :人民主权原则;

2、保障公民权力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即:基本人权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即:法治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即:权力制约原则。

例题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2009年)

A、人民

B、公民

C、全国人大

D、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A

例题2:在我国( )年宪法修正案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载人宪法。(2010年)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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