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刺:证据的审核认定

2013-10-15 11:29: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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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认定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说明、对质和辨认后,对证据作出的相信与否的认定。

2.审核认定证据的方法与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补强证据规则,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印品。(5)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佳证据规则:(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推定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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