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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与专利权
专利权的特点包括: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齐备、申请文件撰写符合法律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此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如果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或者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则不丧失其新颖性。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对某些特定领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根据专利法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的申请程序
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权利要求书即成为具体说明专利权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即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即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专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还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但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方能生效。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五)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概念和种类
(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合理条件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体条件包括:专利权人自专利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依存专利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项专利实施的专利。此种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许可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强制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1)强制许可请求人的举证责任。
(2)强制许可的审批。
3.强制许可受益人的权利限制与义务
(1)强制许可受益人的权利限制。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2)强制许可受益人的义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4.强制许可的行政诉讼
如果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或者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1)专利权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3)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善意第三人免责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提前终止包括两种情况: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八)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专利权侵权行为的判断
3.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获得专利权的海关保护必须进行专利权备案。自海关签署准予备案之日起,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生效,有效期为10年。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备案,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也是10年。
4.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专利权诉讼适用的原则包括: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技术特征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反言原则。
5.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6.处理专利侵权的临时措施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1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以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临时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临时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采取临时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九)企业专利战略的运用
专利战略总体可以划分为专利调查战略、专利申请战略、专利实施战略、专利防御战略。专利实施战略包括专利独占使用战略、专利许可战略、专利引进开发战略、专利信息利用战略、专利与商标结合战略。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刺:企业专利法律实务由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提供,祝考生美梦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