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顾问法律经济与民商知识:增值税法

2013-10-15 13:31:09 字体放大:  

法律顾问考试到了,考生恐惧了,在所剩的时间,考生应该做点什么?所做的不是恐惧,也不是躲避,而是抓紧时间复习,“2013年法律顾问法律经济与民商辅导”为考生复习所准备,希望考生能够美梦成真。

一、增值税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的主要特征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著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种。

17%的基本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行为: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只适用于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五、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1.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一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E1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一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1拘I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一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第(1)~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一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一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地点

1.增值税的发生时间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的建立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与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开具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的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四个联次,各联用途如下:第一联是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是发票联,交购货方作为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是税款抵扣联,交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是记账联,由销货方留作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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