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

2012-08-21 14:19:20 字体放大:  

1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 )起计算。

A.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

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发生之日

C.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

D.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发生,且赔偿请求人知道前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正确答案是A.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 )的裁定提起上诉。

A.中止诉讼

B.中止执行

C.财产保全

D.不予受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允许上诉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予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1)、(2)、(3)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正确答案是D.

14.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是( )。

A.未经许可,在其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B.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C.变造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

D.制造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们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们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们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本题中,选项A、B、C中的内容都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有选项D的内容不是。正确答案是D.

15.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刑法》第l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l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正确答案是D.

16.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以为事件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成立犯罪中止。正确答案是B.

17.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

A.犯罪目的

B.犯罪对象

C.危害行为

D.犯罪时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每种犯罪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又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可少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是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则属于选择要件,只有部分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因此,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必备要件,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正确答案是C.

18.甲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明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盗窃价值约6000余元的财物。对甲应当( )。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与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缓刑的撤销。《刑法》第77条第l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予以并罚。本题中,甲的盗窃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施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也应当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正确答案是C.

19.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可以( )撤回抗诉。

A.向同级人民法院

B.向下级人民法院

C.建议下级人民检察院

D.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l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可见,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正确答案是A。

20.某国驻华使馆参赞涉嫌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应当( )。

A.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

B.通过联合国解决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直接适用我国法律进行起诉、审判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享有外交特权和刑事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管辖权。《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根据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驻华使馆参赞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因此,对其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