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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
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继续为自己辩护,并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对甲的年龄认定有误,甲在实施抢劫时不满14周岁。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3题)
1.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查清身份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C.查清甲身份以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情况的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YJ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既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当然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4题)
2.关于律师乙的回避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B.乙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C.是否批准回避申请,由检察长决定
D.法庭应当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辩护人无权直接行使,并且最终是否回避应当是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当庭驳回。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5题)
3.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情形之一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6题)
4.由于甲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应当()。
A.判决宣告甲不负刑事责任
B.判决宣告甲无罪
C.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D.裁定案件终止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院判决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
女导游甲在带团出国期问参加了一间谍组织,回国后开始从事间谍活动,多次为该间谍组织提供情报。有关部门根据线索,对其展开侦查工作。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3题)
5.若在甲的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有权决定对其予以拘留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拘留的决定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在我国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4题)
6.司法机关逮捕甲后,如果发现其(),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A.家庭经济困难
B.患有严重疾病
C.已经怀孕
D.企图自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逮捕的变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因此,如果司法机关逮捕后发现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