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历年真题: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案例)

2013-02-26 17:14:57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3年法律知识精选考点历年试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开发用于特种设备的变频装置的技术合同,双方约定乙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将该变频装置的图纸一份及样品一套送交甲,专利权归甲所有,甲支付乙开发费用100万元。2002年8月,甲取得该变频装置后,于2003年3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通过,于2004年1月授予发明专利,随后甲与丙于2004年11月18日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与2004年12月18日向专利局申请登记,经专利局审查于2005年1月10日予以登记,并在同年的2月10日的专利专刊上予以公告。当丙实施该专利技术时,发现市场上已有此种装置出售,经调查系甲所为,遂要求甲停止销售并收回产品,甲解释其销售的产品为以前剩余积压的产品,不同意收回。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66题)

1.甲乙双方如果未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则该变频装置的专利权申请人应为(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但必须经乙同意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发明人为乙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委托发明专利权的归属。根据我国《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67题)

2.甲丙之间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2004年11月18日

B.2004年12月18日

C.2005年1月10日

D.2005年2月10日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68题)

3.甲在将变频装置的专利权转让给丙以后,对其剩余的专利产品( )。

A.甲可以自行销售,不构成侵权

B.经丙同意后,甲才能销售

C.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甲可以销售

D.丙有权要求甲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转让后原专利产品的处置。由于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是专利权,而转让之前所生产的专利产品属于物权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物权人拥有处分权,包括进行出售。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69题)

4.该变频装置的专利权期限为( )。

A 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权期限。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0题)

5.如果甲还想继续生产并销售该变频装置,甲可以与丙签定( )合同。

A.专利许可

B.专利转让

C.委托代理

D.加工承揽

【真题解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甲酒业公司2002年初研发出一种具有润肺解毒功能的白酒,使用“天湖”商标。2003年“非典”时期,该白酒极为畅销。此时,当地的乙公司也推出与甲公司商标相似的“地湖”商标的白酒,市场销路可观。同时,当地的丙、丁等公司也有使用“天湖”商标的行为。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1题)

6.关于商标的特征与功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显著性

B.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新颖性

C.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D.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实用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的特征与功能。根据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显著性,其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数字、颜色或其他构成要素,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的。(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的。(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用于识别,即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2题)

7.甲公司欲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各国对商标权的确权存在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的不同方式

B.在国际注册中,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

C.在国际注册中,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欧盟注册

D.在欧盟的成员国之一申请国际注册,统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成员国都获得保护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国际注册的相关内容。商标国外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需要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在哪个国家注册。全世界95%以上的国家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如:德国、法国、丹麦等。注册在先的主要特点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具有稳定性,注册后的商标今后一般不再产生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少部分国家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使用在先的特点是:商标的专用权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不过是增强其效力而已。

依照马德里协定而建立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好处就是便捷,可通过本国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省钱省力,马德里商标由于无论指定国家多少,均只收一份基础注册费。欧盟商标注册是指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商标注册。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使自己的商标在全部欧盟25年成员国得到保护。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 (2007年案例分析第83题)

8.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乙公司为丁公司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直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挟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仓储、运输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4题)

9.甲公司想让“天湖,,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通过国家商标局来认定

B.通过人民法院来认定

C.通过仲裁来认定

D.通过商标复审委员会来认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我国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权发生争议所处的不同阶段有权对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即,当争议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时,商标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当争议商标处于已注册阶段时,商标评审委员会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

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审查。“该规定确认了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司法审查、认定权。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5题)

10.若乙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将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

B.甲公司对注册商标依法进行转让后,甲公司还享有商标使用权

C.乙公司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受让而来的注册商标,也可不再使用

D.如果乙公司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将有被撤销的可能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商标专用权专属于新的权利人,除非得到新的商标权人许可,原权利人不得使用。新权利人是否使用,属于其自有权利。但根据《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

甲公司的“力汁”牌商标于2003年1月经国家商标局注册。2006年4月,“力汁”文字与图形商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乙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咖啡为主的饮品公司,2004年7月6日他们将自己的产品的装潢以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而其装潢外观设计中的图形部分与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且使用于类似产品。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66题)

11.关于甲公司的商标权和乙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保护甲公司的商标权

B.应保护乙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C.不应保护甲公司的商标权

D.不应保护乙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