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试题:合同法总则(多选)

2013-02-27 16:36:49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3年法律知识精选考点历年试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2008,5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旅馆签单接待客户,住宿费由甲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丙旅馆当月底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签单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住宿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旅馆有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B.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丙旅馆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旅馆只能请求乙付款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典型的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乙系甲公司业务经理,其在丙旅馆住宿费一直由甲公司按月结清,应当认为乙是代表甲公司与丙旅馆订立合同。丙旅馆为善意,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乙具体某几次为私人招待,其与甲公司的合同依然有效,甲公司应付款。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

【答案】AB

2.(2008,5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纪念品,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在此期间,因当地发生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纪念品毁损。数月后,因纪念品涨价,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其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被公证机关拒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纪念品所受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纪念品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C.公证机关无权拒绝甲公司领取纪念品

D.乙公司的交货业务已经履行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提存的风险负担问题。《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提存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风险与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提存机关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但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债权人有向提存部门的领取权。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3.(2006,53)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特定资质条件的招标公告

B.某公司向一商业伙伴寄出的自己已经签字盖章,内容完整的一份购销合同

C.甲公司发布的包含了股价、拟募股数量等具体、确定内容的招股说明书

D.丁某当面向孙某提出,愿将自己的手机以人民币1000元卖给他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1 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AC项属于第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B项属于一份要约。D项也属于一项要约。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C.

【答案】AC

4.(2006,54)下列有关承诺期限计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要约凡以信件方式作出的,自投寄该邮件的邮戳日起开始计算

B.要约以电报方式作出的,自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C.要约以电话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

D.要约以传真方式作出的,自传真到达受约人开始计算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承诺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A项过于绝对,不正确。本题应该选择BCD.

【答案】BCD

5.(2006,55)关于合同保全形式中的撤销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B.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

C.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据此,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C.

【答案】BC

6.(2005,54)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法定代表人变更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D.丧失商业信誉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8选项不符合题干的要求。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CD.

【答案】ACD

7.(2005,55)下列有关承诺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承诺做出时生效

B.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承诺人根据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D.超过承诺期限所为的承诺一般仍然发生承诺的效力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承诺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BC项为准确答案,A选项不准确。根据《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据此,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C.

【答案】BC

8.(2000,52)下列关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B.该合同给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必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C.该合同给第三人设定权利的,应当事先通知第三人

D.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A项正确。如有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有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或承揽、买卖合同等。顾名思义,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须征得第三人同意,但是决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第三人接受,第三人可以享有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第三人拒绝的,合同也不因此而解除,除非附有条件。BC项错误,D项正确。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