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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纪审计
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园区(俗称“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公告了四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现在将该公告的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四城市现有9个新建高教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即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小和山高教园区、滨江高教园区和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南京仙林大学城、江宁大学城和浦口大学城,珠海大学园区,廊坊东方大学城。
园区规划占地16.54万亩。截至2003年底,实际占地13.57万亩,其中教学设施占47%,公共基础设施占11%,高尔夫、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占5%,山体、绿地、水面及闲置地等占37%。园区有两种建设方式,一是地方政府建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高校和开发企业建校区。二是基础设施和校区都由开发企业建设,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给高校。园区计划投资539.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32.65%,高校自有资金占21.11%,政府投入占15.95%,社会投入占7.81%,资金缺口占22.48%。截至2003年12月31日,实际筹集资金257.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59.42%,高校自有资金占23.11%,地方政府投入占12.57%,社会投入占4.90%。园区内规划建94所高校新校区,计划招生81.69万人。至审计调查时已建成83所高校新校区,在校生33.84万人。
审计调查表明,高教园区建设增加了高等教育资源,对解决“扩招”瓶颈约束困难、拓展办学空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建设中也存在着违规审批、占用土地和银行贷款比重高等值得认真关注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审批和占用土地
一是地方政府违规批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用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或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但在上述高教园区建设征地审批中,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拆分审批的办法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如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和下沙高教园区建设征用土地中含基本农田5262亩。当地政府调整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上述基本农田的指标转移到其他地区,由省级政府批准征用。
二是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和南京市江宁大学城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租用等办法违规圈占农民集体土地33976亩。其中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2001、2002年以建“大学城”配套设施等名义租用土地,非法圈占北京市和廊坊市5个行政村的农民集体土地10636亩,其中基本农田874亩,其它耕地8622亩。这些租用土地的一部分又被用于违规建设拥有5个标准场地的东方大学城高尔夫球场。
(二)贷款比重高,偿贷存在一定风险
四市高教园区建设计划投资中的银行贷款占近三分之一,截至2003年底,实际取得银行贷款152.76亿元,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59.42%。南京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分别已贷款7亿元和6.28亿元,分别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93%和94%。
高校建设新校区偿还银行贷款主要靠学杂费收入,但到审计调查时,这一预期未能实现:一是按普通标准收取学杂费的高校其学杂费收入基本都用于维持教学支出。如浙江中医学院滨江校区建设项目2003年底贷款余额2.29亿元。2001至2003学年该校年均学杂费收入为4 953万元,仅够维持教学开支;二是按教育部门规定可高于普通标准收取学杂费的高校,因其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额低于预测,预期的偿债能力被高估。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2学年学杂费入不敷出,亏损892万元,而贷款前预测的是收支相抵结余700万元。
一些贷款承建高教园区的企业原设想主要靠已建成教学资源的经营收益来偿贷,但由于建设规模过大且闲置率较高,经营收益达不到预期效果。如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从6家银行累计贷款9.3亿元。至2003年,东方大学城各类教学资源建成面积177万平方米,实际使用111万平方米,闲置66万平方米,占建成面积的37%。
另外,一些高教园区建设不从实际出发,过于追求美化和景观效应,造成土地占用和资金使用的浪费。
请根据审计署公告的审计结果,回答下列问题:
1、四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专项审计属于财经法纪审计的范畴,它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解答提示:作用是:(1)维护社会主义法纪,促进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制定的财经法规得以贯彻执行;(2)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3)严肃财经纪律,纠正不正之风,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4)杜绝损失浪费,厉行勤俭节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5)及时处理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在对四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财经法纪审计的过程中,审计署派出的审计人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提示:审计人员应遵循的原则是:(1)不徇私情,秉公执法。(2)不畏权势,敢作敢为。(3)谨慎仔细,认真负责。(4)讲究方法、因势利导。(4)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3、该专项审计主要采用哪些审计方法?
解答提示:审计方法主要包括检查、查询及函证、分析性复核。
4、该专项审计的主体是谁?对象是谁?
解答提示:审计主体是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国务院审计署,对象是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即四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涉及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5、国务院审计署实施该专项审计是基于什么法律的授权?应该遵循什么审计准则?
解答提示:国务院审计署实施该专项审计是基于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授权。应该遵循《国家审计准则》。
6、国务院审计署对四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应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提示:国务院审计署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四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审计结果,但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