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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009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包括五个组成部分: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规定:
1.遵守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2.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3.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4.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对独立性概念进行了重点说明。独立性包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