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2013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讲义:审计证据的鉴定”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审计证据的鉴定(判断是否符合证据的质量特征)
审计人员需要对审计证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进行鉴定,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一步取证。
1.鉴定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时,应当关注下列方面:
(1)一种取证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只与某些具体审计目标相关,而与其他具体审计目标无关;(例如实物证据)
(2)针对一项具体审计目标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者获取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例如证明真实性目标)
如果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就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加以判断。对那些与审计目标无关的资料应予以舍弃。
2.鉴定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一般来讲,受个人支配程度越小,被篡改和伪造的机会越少,证据就越可靠。因此,通常情况下:
(1)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从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中直接采集的审计证据比经被审计单位加工处理后提交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原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复制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比较可靠。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3.鉴定证据的充分性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审计人员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