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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示例】
某企业接到该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通知后,将账外销售应缴纳的10万元增值税主动缴纳,对该企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