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初级审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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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5年江苏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开始;考试时间10月18日。
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审计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考务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周日)。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点也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用,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原则上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省直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者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适用于报考中、高级资格者)。
4.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三)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备审材料(报名表除外)。各市要做好此类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四)各市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2015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完成。10月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参阅苏人通〔2004〕94号)的规定实行。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原江苏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有关要求进行。
(三)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参阅苏人通〔2004〕94号)和《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苏人发〔2002〕76号)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学习参考书征订
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http://www.auditexam.cn)。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 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收费60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审计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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