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综合知识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2012-08-31 17:25:1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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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以及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核准制和备案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

2.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3.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