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综合知识点:股份转让

2012-08-31 17:57: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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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

1.发起人股份的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公司股票的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除外:

事由程序要求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1.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