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及监盘方法检查营业收入完整性
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合理性测试是三种常用的分析方法。
1.比率分析
进行比率分析的目的在于判断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将企业年度内各期营业收入的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完成计划情况;比较本期各月营业收入的波动情况,了解有无异常;将行业平均毛利和以前年度平均值进行比较;分析年末最后一个月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销售折扣占赊销收入的比例;销售退回及折让占销售的比例等。
2.趋势分析
企业在没有发生异常事项时,其经营业绩将会与以前业绩或行业趋势保持一致。
3.合理性测试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账户与某些因素的相关关系,收集关于这一账户的相关信息。可以使用回归分析,评价与以前结果之间关系。例如依据营业收入和自变量(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或行业总营业收入增长等)之间的关系,来估计生产线的月营业额。回归分析的另一种方法是联立分析,用多个方面的结果进行交叉比较,例如用每平方米营业额对不同地点商店的收入合理性进行评价。
4.监盘法
如果被审计单位利润表中有净利润,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却是负值,审计人员应查找应收账款和存货虚增的可能性。通过监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对收入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二、验证营业收入入账正确性
审计人员应分析所有接近年末发生的大额销售或异常销售,核对原始凭证,或直接向顾客确认交易条件。具体包括:
1.索取产品出库存根、销售发票副本和各种收入明细账,相互核对,检查有无混淆营业收入与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界限的现象。
2.审阅一定数量的产品发运单、销售发票副本、各种结算单据、有关明细账以及大型产品的生产进度表,核实企业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根据生产经营与结算方式的不同特点,真实完整地计入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
结合会计知识:(1)审查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2)审查企业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3)审查企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方法的合理性。(4)审查企业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正确性;(5)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以旧换新销售,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审查其收入的确认、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三、核查营业收入真实性和账务处理正确性
审计人员应抽取部分销售发票,追查销货合同、营业收入明细账、分类账,检查其记录、过账、加总是否正确一致,并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银行存款”等账户核对是否相符。
1.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
发票和销货合同是审查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始依据,但因其数量大,只宜抽查。
抽取部分发票与发货记录相核对,检查仓库发出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购货单位等与发票的相符性。应注意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客户产品计价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或低价结算转移利润的问题。重点审查分期收款销售、以旧换新、委托代销、售后回购、出口销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营业收入记账正确性的审查
实施审查时可采用时间抽样,即选取审计期内某几个时间段落,对全部产品的营业收入账表进行检查。对营业收入账目进行检查时,可按结算方式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方法与相关账户进行对比、核查。由于营业收入发生数取决于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两个因素,应进一步审查销售数量与发货数量一致性,查明有无退货;审查销售单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产品价格目录,抽查销售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且注意售给关联单位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或低价结算以转移利润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有无下列问题:
(1)只计算营业收入,不计算联产品、副产品的营业收入;
(2)只计算合格产品营业收入,不计算残次品营业收入;
(3)只计算基准价部分收入,不计算附加价部分收入;
(4)将营业收入列入往来账户长期挂账,不通过“营业收入”账户核算;
(5)违背配比原则,只记收入、不转成本;或少记、不记收入,只转成本。
3.核实营业收入交易的截止期
方法:检查决算日前后一周或十天的有关收入记录,核对、比较有关的发票、运单以及收据,确认收入的截止期是否正确。
审计中注意关键日期:发票开具日期、记账日期、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这三个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则表明记录是正确的。
低估收入:如果发货运单显示货物是在本报告期发运的,而相应的收入是在下一报告期计入的,就属于低估收入;
高估收入:如果已计入本期的收入是“应收账款”账户的日期,而相应的产品出库单存根与运单或提货单日期在下一会计期间,表明是高估了收入。
对不正当的收入记录要进行调整,在确定了正确的截止期基础上再进行有关方面的进一步审查。审查时可从明细账为起点追查决算日前后会计凭证,也可以从决算日前后销售发票为起点追查发运单和明细账,或者从发运单为起点追查销售发票和明细账。
四、审查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
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在企业的商品销售业务中是经常遇到的,而且又往往被用作调节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手段。许多案例中,企业在第四季度记录大量销售,但年度结束后,接踵而来的是大量销售退回。如果企业把退回的商品重新作为新商品销售,表明存在舞弊可能。
1.销售退回的审查
(1)审查销售退回原因的合理性。
(2)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发生并确认销售退回时,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营业收入,同时冲减营业成本,增加库存产成品,发生的销售退回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通过“营业收入明细账”与退货凭证、退货入库凭证的核对。如果存在退货凭证,而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未予以记录,说明有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调高利润水平的问题;如果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有销售退回的记录,而无相关退货的原始凭证,则说明有可能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问题。
还应当注意审查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有的企业为追求本期销售计划的完成,往往采用期末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下期期初再冲回的不当手法弄虚作假。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2.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审查
(1)销售折让、折扣业务的真实性。
(2)折让、折扣比例的合理性。
(3)折让、折扣业务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按有关规定,发生销售折让、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审计人员应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以查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