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二节复习重点2

2011-06-17 10:39:37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2011年审计师考试,特结合往年考题在此为考生整理了,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二节复习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例题6·单选题】(2009年)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部审计权限的是( )

A.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B.对本单位最高领导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C.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D.对可能隐匿的会计凭证可不经任何人批准予以封存

『正确答案』A

【例题7·单选题】(2007年)按照现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的是( )。

A.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B.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C.追究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D.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是指责,选项C内审机构没有直接处罚权限,可以提出建议,选项D不属内部审计权限。

四、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熟悉)

我国当前的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