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三节复习重点1

2011-06-17 10:41:29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2011年审计师考试,特结合往年考题在此为考生整理了,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三节复习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第三节 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社会审计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事务所经济上不依赖于国家和其他行政单位,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只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二、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具体业务有: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资产评估。

(7)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