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三节复习重点2

2011-06-17 10:42:1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2011年审计师考试,特结合往年考题在此为考生整理了,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第三节复习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三、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办理业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社会审计组织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如发现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违纪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对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有权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社会审计人员对执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社会审计组织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2.《证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可能负有的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