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审计准则
(一)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概述
审计署自1989年起就着手制定国家审计准则。
1.2000年1月28日,审计署颁布了《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和《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是审计署依照《审计法》规定制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照执行。审计指南,是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不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由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附则共6章47条组成。它是承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率各项具体审计业务规范和审计管理规范的重要审计规章。
2.2000年8月7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3.2001年8月1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4.2003年l2月15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概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