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统计师考试高级统计师实务原理分析知识点六

2014-08-26 09:55:09 字体放大:  

目前国家对GDP数据的核算和发布有哪些具体规定?

2003年11月,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统字[2003]70号文,提出了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办法,对年度和季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

初步核算数:在当年12个月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并在2月和5月出的《统计公报》、《中国统计摘要》上使用;

初步核实数:在统计年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

最终核实数:在统计年报、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及其他出版物上发布。

(2)季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

初步核算数:在主要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季后15日公布计算结果;

初步核实数:在所获取的更加全面的资料基础上计算,于季后45日公布调整结果;

最终核实数:根据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对全年各季度GDP初步核实数进行调整,形成各季度GDP,并对外公布。

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过程中,都要对上一步骤公布的数字进行修订,既要修订GDP总量,也要相应修订增长速度。

目前我市年度、季度GDP核算数据的发布严格按照省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季度GDP按初步预计数和省局评估数两个步骤发布,年度GDP按初步预计数、省局评估数、年报核实数三个步骤发布。季度GDP初步预计数一般在4、7、10月份《常州统计信息》(上册)中发布,省局评估数一般通过分析、信息的形式发布;年度GDP省局评估数一般在“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下年度的《统计手册》上发布,年报核实数则在下年度的《常州统计年鉴》上发布。

为什么我市各辖市区的GDP相加不等于全市的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统计方法制度规定,我市各辖市区GDP主要按隶属关系进行核算,各辖市区GDP相加不等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市GDP核算尚未实行“在地统计”,一些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以及银行、保险、通信等行业的增加值,均由市局统一核算,不包括在辖市区的核算范围内。

二是目前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的统计体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执行“方法统一、分级核算、各负其责”的模式,即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均作为一个独立的总体单独进行核算,相互之间不存在简单的加总关系。而各级在核算过程中,都会由于资料来源、核算方法、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使得GDP核算数据出现偏差。同时,GDP是一个相对宏观的指标,区域范围越大,资料收集越全面,核算的准确性也就越高,而市级以下由于资料收集的局限性,核算难度相对较大,准确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是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调查数据代表性的高低也会对统计数据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带来GDP核算数据的偏差。例如目前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的数据主要通过抽样调查方式取得,就全市范围来说,由于样本数量较多,代表性相对较高,基本可以满足GDP核算的需要,而辖市区样本数量相对较少,代表性也相对较低,有可能对总体数据的推算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在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新旧核算体系的转变过程中,核算知识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充实,核算方法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而个别地区由于业务人员对核算知识和方法掌握不够充分,也会使GDP核算产生偏差。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地区受不正确政绩观的影响,人为抬高GDP核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