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体系的分类
(一) 机构单位和机构部门分类
机构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机构单位具有基本特点:
l 有权独立拥有货物和资产,能够与其他机构单位交换货物或资产的所有权;
l 能够作出直接负有法律责任的经济决定和从事相应的经济活动;
l 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负债、其他义务或未来的承诺,并能签订契约;
l 能够编制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一套在经济和法律上有意义的完整账户。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备机构单位条件的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住户,一类是得到法律或社会承认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后者在现行国家统计制度中被具体称为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单位。
同类机构单位构成机构部门。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划分为四个大的机构部门。即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
由非常住单位组成的国外部门也视同为机构部门。
1.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部门
非金融企业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2. 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部门
金融机构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所有金融机构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金融机构部门。
3. 政府单位政府部门
政府单位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政府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它主要包括各种行政单位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有政府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政府部门。
4. 住户与住户部门
住户指共享同一生活设施、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集中使用、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所有住户归并在一起,就形成住户部门。
5. 非常住单位与国外部门
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都是非常住单位。将所有与我国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非常住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国外部门。对于国外部门来说,并不需要核算它的所有经济活动,只需核算它与我国常住机构单位之间的交易活动。
(二) 产业活动单位和产业部门分类
产业部门分类是按照主产品同质性的原则对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的部分分类。所谓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类型生产活动并具有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资料的生产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为生产核算而设立的,其目的在于比较准确地反映各种类型产业活动的生产规模、结构等。
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地点的唯一性。如果一个单位在不同的地点从事生产活动,哪怕是同一种类型生产活动,也要划分为不同的产业活动单位。
2. 生产活动的单一性。一个产业活动单位要么只从事一种类型生产活动,要么虽然允许有一种以上的生产活动,但主要活动在单位的增加值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也已经说,所有次要活动的总体规模与主要活动相比是很小的。
3. 具有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资料。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和统计基础情况确定产业部门分类。随着统计基础的改善,产业部门的分类要逐步细化,以更好地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社会公众和对外交流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