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假设和核算基础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既可以是独立的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既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某个特定的部分或单位;既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会计核算的四项酝酿前提,具有相互储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具体期限,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或现收现付制,它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属于基本,都应作为西藏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是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