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2014年统计师考试费用
(一)各县(区)统计局务请在7月8日前将中初级考试报名资料报送市局,9月30日前核发准考证。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5元,中级210元,各县(区)统计局务请按浙统考办〔2014〕1号文要求,上交考务费用。
(三)各县(区)统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报名人员提供便利;同时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1〕2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等文件的最新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