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解读

2014-09-25 09:41:04 字体放大: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解读

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试大纲

近年来,随着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现行的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大纲已不能完全适应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本着以考察能力为主、强调实际操作的要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召集专家组对大纲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修订,并在全国统计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能更客观地考察考生实际的统计专业技术水平。

今年使用的考试大纲,每个考试科目分考试目的和考试基本要求两部分。在考试基本要求的表述中,不再沿用“掌握”、“熟悉”、“了解”这种以考核知识为主的提法,而是用简练的语言对能力的考核要求进行说明。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大纲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级别
考试科目
考试模块
旧考试大纲
新考试大纲
初级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学原理
统计方法
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规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实务
中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学原理
统计方法
经济学基础理论
经济学基础知识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基础知识
统计工作实务
国民经济统计
统计实务
统计分析与写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
统计法规
 

二、关于考试用书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0年度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往年相比,第一,考试科目没变;第二,初级资格考试两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模块未做调整;第三,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模块未做调整;第四,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模块由三个调整为两个,即:将原考试大纲中的国民经济统计、统计分析与写作合并为统计实务模块;取消原考试大纲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新增统计法规模块。

为了配合实施新修订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根据新大纲的要求,以加强考生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能力为目的,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原考试用书进行全面修订。这次修订,从体例上对原考试用书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将初中级考试用书合并出版,以便考生了解不同层次统计专业能力要求并系统掌握相关知识。

新修订的考试用书分两册出版。一册为《统计业务知识》,包含三个模块,即:统计法规、统计实务、统计方法;另一册为《统计相关知识》,包含两个模块,即:会计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掌握《统计业务知识》一书即可,并且书中用“*”标示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书中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两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实务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两册用书均需掌握,考试范围为全部内容。书中的统计方法、会计基础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知识三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法规和统计实务两个模块适用考试科目统计工作实务。

三、关于试卷结构

(一)题型、题量

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与历年保持一致,即:四个考试科目的试卷均沿用历年的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应用题),卷面满分为120分,总题量为90题。

(二)分值比重

至于每个考试科目中,相关考试模块所占分值的比重,除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科目外,其余三个考试科目中相关考试模块所占分值的比重与历年保持一致。统计工作实务科目的考试模块中,统计实务模块分值拟占三分之二,统计法规模块分值拟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