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第三讲

2014-08-26 14:14:27 字体放大: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第三讲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这里的消费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要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购进农产品

②海关专用缴款书 ②运输费用

1.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

凭票抵扣税——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进项税。

计算抵扣税——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P52)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例题·计算】某企业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其可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记账采购成本是多少?

[答案]可计算抵扣100000×13%=13000(元);记账采购成本为100000-13000=87000(元)。

[解析]免税农产品指那些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所说的免税是指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时候,农业生产者免缴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不可能取得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者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时,按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 )

公式合并成: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价款×(1+10%)×(1+20%)×13%

=烟叶收购价款×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