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据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消息,精品学习网整理了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供所有考生查看。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4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注册会计师,在2015年3月1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继续教育情况,并附原事务所有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的时间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提高实地检查比例,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公职人员兼职挂名,关注年龄较大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事务所,关注近年新批的事务所。省注协根据实际情况,对2014年度新设立的事务所、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全部实地检查;对2014年度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刑事处罚、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和相关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按照中注协有关要求,为加强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我省今年继续推行网上年检与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相结合工作方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准备和填写有关年检材料,同时及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http://cmis.cicpa.org.cn)根据本所注册会计师实际情况提请年检、转所、撤销等操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1月29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
1月21日,张家口市、衡水市
1月22日,秦皇岛市、沧州市
1月23日,承德市、廊坊市
1月26日,唐山市、保定市、定州市
1月27日,邢台市、邯郸市
1月28、29日,石家庄市、辛集市
协会按照业务质量、继续教育、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人员等方面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15年2月1日至3月20日,由协会组织人员对2014年度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在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公布年检结果。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对年检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资料(见省注协关于2015年度会费缴纳及2014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3、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必须由注师本人签字并盖章);(见附件1)
4、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5、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不参加年检人员(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外)由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申请书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事务所加盖公章;(见附件3)
6、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7、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8、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行业内外奖励、惩戒(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9、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10、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见附件7)
11、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见附件8)
12、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见附件9)
13、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部分);(见附件10)
1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
15、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履行权利义务情况表;(见附件12)
16、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工作及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表;(见附件13)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年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年检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须经当地市级行业党委(党总支)审核、签章(石家庄除外)。凡由省注协人事代理部代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20日前缴纳2014年度档案管理费,年检时须出具相关凭证。
附件(点击下载)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3、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奖励、惩戒(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
6、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7、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8、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
9、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
10、201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部分)
1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1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履行权利义务情况表
13、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工作及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表
联系人:范金龙
联系电话:0311-83939385(传真)
邮箱:fanjl@hebicpa.org.cn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