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为了帮助考生考试报名,精品学习网整理了2015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报名截止时间4月30日,请各位考生及时报名。
2015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30日。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资格审核三个步骤。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相关信息。
(二)交费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考务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于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网上交费应当在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办理,请报名人员尽量避免在当日系统即将关闭时进行交费操作。
4.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度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考务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可在所报考区的市注协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和报名交费确认表到指定地点领取。
(三)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于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4.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5.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29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21日后查询。
6.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可向取得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合格成绩所在地的市注协咨询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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