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2013-02-16 10:58:47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要点提示】关键要掌握这些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1.安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费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销售商品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广告公诸于众时确认收入,而广告制作佣金的收入则是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3.订制软件收入

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

对于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间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劳务的期间确认为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信为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应按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一次性的,应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分期服务的,在收到款项时,计入“递延收益”,提取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提供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提供设备和有形资产的应在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8.定期收费

应在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原则

1.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款项在本次实现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其余部分作当期收入;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递延收益按兑换份额转为收入。

3.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或有事项准则中的有关亏损合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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