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2013-02-16 11:02:56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职工薪酬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除辞退福利外的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②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的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②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要点提示】掌握无偿提供给职工住房或汽车时资产成本额或当期损益额的计算。

③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①如果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向职工出售商品或服务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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