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纳税申报”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纳税申报”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6节企业重组的定义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6节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7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