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5)

2011-04-27 15:53:18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7、18、19日举行,现在距离考试只有51 天,精品学习网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下面请看试题:

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5)

参考答案

11. [答案]B

[解析]合理损耗为10000×1%=10T,则非正常损耗的10吨对应的进项税和对应的运费进项税不得抵扣,可以抵扣的进税税额为(1755000÷1.17×17%+10000×7%)×990÷1000=253143(元)

12. [答案]A

[解析]对网上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天通知企业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发票抵扣联,如果报送征收机关时已褶皱,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征收机关可对企业所取得相应的发票联进行认证(采集);征收机关应对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移送稽查局查处。

13. [答案]B

[解析]当期免抵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当月应纳税额=100×17%-(68-8)-5=-48(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的应退税额=2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然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26=0,则6月份留抵下期抵扣的税额=48-26=22(万元)

14. [答案]C

[解析]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15. [答案]A

[解析](1)(2)属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的情况,免征增值税

(4)属于营业税范畴,(3)按正常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35000÷(1+17%)×17%=5085.47(元)。

16. [答案]D

[解析]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7. [答案]B

[解析]100×2000×0.5÷10000+1480×20%=306(万元)

18. [答案]A

[解析]当月应扣除的消费税=(150+60+90)×80%×30%=72(万元)国内生产化妆品缴纳的消费税=(290+54.48÷1.17)×30%-72=28.97(万元)

19. [答案]C

[解析]赠送客户的手表组价8689×(1+20%)÷(1-20%)=13033.5(元),大于10000元,属于高档表,应征消费税。上述业务共应缴纳消费税=(12×15000+180000+13033.5)×20%=74606.7(元)

20. [答案]D

[解析]197÷20÷250×10000=394(元),故适用税率为45% 本期应纳消费税=197×45%+20×150÷10000-8.5÷17%×30%×80%=7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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