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导:征税范围

2012-08-10 15:06:09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导:征税范围,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征税范围

一、矿产品

(一)原油

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

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六)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

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一)伴生矿(除主矿种以外,其他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不(单独)征

(二)伴采矿--征

(三)伴选矿(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四)岩金矿--不征(但尾矿与原矿划分不清,原矿仍纳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某铅锌矿山2011年5月开采并销售铅锌矿原矿340000吨,在开采铅锌矿的过程中还开采了铝土原矿6800吨,对外销售4500吨,该矿山5月份应纳的资源税为()元。(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为:铅锌矿20元/吨,铝土矿18元/吨)

A.761000

B.532700

C.802400

D.6881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同时开采伴采矿应纳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340000×20+4500×18=6881000(元)

以上是: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导:征税范围,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