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导:征税范围,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征税范围
一、矿产品
(一)原油
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
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六)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
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一)伴生矿(除主矿种以外,其他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不(单独)征
(二)伴采矿--征
(三)伴选矿(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四)岩金矿--不征(但尾矿与原矿划分不清,原矿仍纳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某铅锌矿山2011年5月开采并销售铅锌矿原矿340000吨,在开采铅锌矿的过程中还开采了铝土原矿6800吨,对外销售4500吨,该矿山5月份应纳的资源税为()元。(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为:铅锌矿20元/吨,铝土矿18元/吨)
A.761000
B.532700
C.802400
D.6881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同时开采伴采矿应纳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340000×20+4500×18=6881000(元)
以上是: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导:征税范围,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