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收集整理了,2013年注税税法一辅导资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A.汽车制造厂委托加工一批轮胎收回后全部用于大客车生产
B.某企业将外购汽车底盘及配件委托加工成小货车自用
C.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某商场委托加工护发品用于直接销售
E.某企业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小货车、护发品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要补税,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提示】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注意两点,第一是,免税农产品的成本问题,要注意要剔除抵扣的进项税,成本就是买价×87%;运费的成本就是运费价款×93%;第二是,加工费,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这个加工费还要含辅料的成本,注意,辅料不含增值税的。
【考题·综合题】(2011年节选)甲卷烟厂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运费发票.领用80%烟丝生产H牌卷烟,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l.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8.89
B.9.34
C.9.42
D.9.4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丙企业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140+8×93%)×10%+1.8+0.2]÷(1-36%)×36%=9.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