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帮助2014年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精品学习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货款结算方式和资源税征收的几种情况,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全部内容,小编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大家的学习提供有用的知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