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3-09-13 10:22:43 字体放大:  

摘要:为了帮助2014年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精品学习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1、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后销售: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建筑业:①一次结算:结算当天②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③按形象进度: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④其他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当天

4、金融业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5、融资租赁:取得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

6、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所有权转移之日

7、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

8、承办委托贷款业务: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多为收到款或取得权利当天,建筑业多为结算价款当天。背:第6、8项)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纳税期限:一个季度纳税地点:1、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税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2、承包跨省工程:机构所在地城建税:本身没有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实际交纳的“三税”,不包括非税款项。减免“三税”不做计税依据税率:7%,5%,1%(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包括农村)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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