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同一般规定
三、纳税地点:同一般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