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本章总结
1.营改增应税服务具体范围;
2.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
3.营改增税收减免项目;
4.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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